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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10-25 10:174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提名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进行任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召开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2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张新民先生简历
    张新民 男,1952年3月13日出生,中共党员,1971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管理科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已于2012年3月13日退休。2012年9月获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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