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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公司主业拟拓展至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报载

2012-10-24 13:514700

路透北京10月24日电---21世纪经济报导周三报导称,中国银监会拟扩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的主业范围,将此前传统的收购和处置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拓展到企业等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在此之前,除第一家完成改制的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破格允许从事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其他三家基本禁足这一领域.

报导称,近日银监会向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将改制范围扩大到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公司.

 

《办法》所称非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非金融机构基於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不良资产,不仅包括非金融机构的商业债权,也包括衍生的债权、实物、股权和其他不良资产,以及各类可变现净值低於初始成本的债券、股票;净资产低於企业实收资本的各类股权;低於企业初始获取价格的各类知识产权;低於初始获取价格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权等各类权益类不良资产.

除了上述权益类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也在可收购范围内.包括由於技术工艺陈旧落後、产业升级换代、资产价值贬损、市场更新变化等存在各种瑕疵的各类设备、房产等.

监管层强调资产公司从事这项业务必须按照资本监管要求,并履行业务准入监管手续.资产公司并表监管规定资产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为12.5%.

报导引述《办法》称,监管层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要求资产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并强调真实交易原则和事前报批制度.

除了防范风险之外,同时资产公司还不得不考虑资金成本问题,资产公司做不良资产收购多采用同业借款,资金成本并不低.一资产公司创新部人士称,资金成本参考同期贷款利率,一般是一至两年期短期贷款的基准利率;此外据其所知,信达虽然开展了这项业务,但并不是其主要利润来源.

报导称《办法》要求合理确定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总量规模和在整体商业化收购业务中的比重,"在资本充足和杠杆率约束下确定可以承受的风险总体限额,维持不同风险资产的合理结构,根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项目的风险敞口,在计量风险损失基础上,足额提取拨备,防范非金融不良资产业务风险."

此外《办法》还特别提到对於"过桥融资"的规定,可以按照不高於不良资产和问题机构增值运作总投入的20%对重组和整合项目进行过桥融资,但必须确保过桥融资用於不良资产和问题机构增值运作,并有效落实风险缓释措施.

截至2011年底,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规模合计达5,2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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