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蒋皓
10月15日上午,北京看守所内,坐在《法制日报》记者对面的田某重重叹了口气道:“后悔,非常后悔,肠子都悔青了。”
田某后悔的,是今年5月13日晚,他醉酒驾车,面对民警检查时,又让朋友顶替,结果导致他和两名朋友均被判刑。
据田某回忆,那天,他和几个朋友一起聚餐,一时高兴,喝了半斤白酒和几瓶啤酒。喝酒前,他并不准备酒后开车,同桌的朋友张某滴酒未沾,就是为了饭后为田某代驾。
“可酒后,我觉得头脑挺清醒的,聚餐的地方离家只有10来分钟的车程,加上当时时间还早,来的路上也没发现交警执勤,觉得不可能有查酒驾的。”田某说,抱着侥幸的心理,他没听朋友劝诫,开车上路。
晚上9时30分许,田某载着朋友张某、孙某(女)返回家中,当汽车行驶到知春路大钟寺东路时,他突然发现前方10米开外有交警在查酒驾。“看到民警我吓得一身冷汗,顿时就想到了很多起醉驾被判刑的案例。”田某说,他立即停车,与朋友简短商量后,自己从驾驶室缝隙爬到后排座位,让坐在副驾驶的张某从车里挪到驾驶员位置。
田某没有想到,自己和朋友在车里忙活了半天,都被不远处的民警看在了眼里。
两名民警带着协管员来到田某汽车处检查,但田某和张某拒绝下车配合检查。民警强制张某下车时,坐在后座的田某还出来拉扯、推搡、辱骂民警。争执期间两名民警手臂被抓伤,一名民警右前臂软组织挫伤。
“当时我们提出查酒驾吹个气就行了,没想到民警要我们下车检查,因担心无法蒙混过关,喝了酒又无法控制情绪,就推搡了民警。”田某现在对此也很后悔。
当晚,民警对田某进行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一开始,三人异口同声说汽车是由张某驾驶的。随后三人被警方行政拘留,当月25日,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三人这才意识到事大了,陆续供述了事实。
案件诉至法院,田某被控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同车的张某、孙某也因做假证被控包庇罪。最终,田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六个月,张某、孙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刚进看守所的头几天,根本睡不着,就是后悔。”田某说,对不起年迈的父母,对不起女朋友,本来计划今年要结婚的,现在只能将婚礼推迟了。